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公布

  • 发布日期:2025-07-24 15:51
  • 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公布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海南日报海口7月23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7月23日,商务部网站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是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清单》统一列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境外)之间(即“一线”)执行的现行禁止、限制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管理措施列表(以下简称现行管理措施列表)及对部分货物进口执行的例外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清单》明确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口例外措施中,“取消进口许可证(应由最终用户提出进口申请,相关货物不能在岛内流转或转卖到内地)”涉及60个商品编码的商品,“允许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不得在中国境内流通使用)”涉及38个商品编码的商品。

列入现行管理措施列表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及物品进出境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禁止进出口(境)或者实施配额、许可证等限制进出口(境)管理措施。

现行管理措施列表未列出的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和动植物健康,履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所规定义务等以及针对文物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采取的货物、物品进出口(境)管理措施,在“一线”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现行管理措施列表未列出的对暂时进出境、进出境展览、跨境电商、租赁贸易、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出口(境)的货物、物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一线”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现行管理措施列表以外的其他不属于禁止、限制进出口(境)的货物、物品可经“一线”自由进出,相关管理措施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在“一线”执行例外措施的货物,依法合规的允许在岛内流转(不允许转卖的除外),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参照进口管理。执行例外措施的货物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南省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管理措施,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清单以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已实施的放宽贸易管理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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